一、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监管的责任。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汾河治理美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
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五、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补助资金计划,协助安排村镇建设试点专项贷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
六、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劳保统筹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的责任。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负责全市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承担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实。
十一、承担全市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从业资格管理和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及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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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0351-5625600 333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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